申办条件
1、零售企业至少要配备2名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职业药师资格
2、批发企业至少要配备5名职业药师人员
3、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小于60平米,批发企业经营面积不小于100平米,仓库面积不小于500平米
4、企业经营批发的还需具备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5、应当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储存设施,包括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以及药品入库、传送、分拣、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6、应当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模制度
申办材料
基础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陕西药品安全监管系统下载)、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
人员材料:执业药师注册证、质量负责人 / 技术人员学历 / 职称 / 聘书、人员花名册、健康证、培训证明。
场地材料:产权证明 / 租赁合同、场所与仓库平面图、消防 / 环保合规证明、温湿度监控记录。
管理材料: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计算机系统功能说明、GSP 体系文件、药品采购 / 验收 / 储存 / 销售 / 养护等流程文件。
办理流程
前置准备:办理营业执照并增项 “药品零售 / 批发”,落实场地、人员、设备,制定 GSP 制度,完成计算机系统调试(确保可追溯)。
网上申报:登录陕西药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法人账号,选择对应许可事项,填写 4 份表单(基本信息、人员表、设备表等),上传电子材料并暂存核对。
线下提交:系统提交后,携带全套纸质材料到对应窗口(零售→区行政审批局;批发→省药监局政务大厅),窗口 3 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单或一次性补正告知。
筹建与通知:受理后领取《筹建通知书》《现场检查验收通知书》,按要求完善场地与设备。
现场核查:审批部门在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上门,对照 GSP 标准核查人员在岗、场地分区、设备运行、制度执行情况,出具核查报告。
审批与制证:核查合格后,零售 15 个工作日、批发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制证。
领证公示:凭受理通知书与授权委托书领取许可证,领证后按规定公示,5 年内需按要求延续(到期前 6 个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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