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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09 2021

保险经纪机构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保险代理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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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腾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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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机构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保险经纪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3、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投资保险经纪机构,如果股份达到或超过25%,不属深圳保监局受理范围,需直接向中国保监会递交设立申请。

4、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5、保险经纪机构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

(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

(三)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项的限制;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或者企业管理职务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二)项的限制。

二、经营范围:保险经纪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经纪业务:

1)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2)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

3)再保险经纪业务;

4)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5)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办理时限(受理申请前的材料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所在地保监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中国保监会自收到前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自取得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之日起9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许可证自动失效。

2、依法设立的保险经纪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书面报告深圳保监局。

五、所需材料

1、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保险经纪机构自然人股东个人简历表》(①需同时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最近三年的个人信用报告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若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须另附材料说明具体情况;②有保险从业经历的,还必须提供保险从业经历的诚信证明;③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并递交保险公司知情回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并递交书面同意证明)

2、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书、出资承诺书

3、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4、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小组名单)、人事制度以及业务服务标准、业务人员及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5、保险经纪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与个人简历相符的工作经历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人民银行出具的最近三年的个人信用报告;②拟任职人员为港澳台及外籍人士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劳动就业证明;③有保险从业经历的,还必须提供保险从业经历的诚信证明,可与工作经历证明合并出具;④拟任职人员在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任职的,应提交从原单位辞职的证明、辞职承诺书或者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兼职的证明);业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6、住所证明文件,包括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使用权证明。

7、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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