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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19 2018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特点和设立的基本条件  公司注册  公司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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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立足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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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特点

所谓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法人分支机构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一般仅具有法律规定或法人授权范围内的责任能力分支机构的最终责任只能由设立它的法人承担但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非独立特性并不影响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其他组织名义作为适格的当事人或相对人开展民商事活动概括地说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是所属外商投资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外商投资企业依据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单独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进行独立核算它与其总公企业在财务上合为一体其经营收入与业务开支核算纳八总公司企业统一进行核算
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内部组织机构不实行独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一般由总公司企业委派代表人或者代理人作为负责人
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不使用与其总公司相区别的独立的名称
5.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是其总公司企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基本条件
1.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
3.必须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约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4.外商投资企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商投资企业及责任形式
5.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商投资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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