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及职务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管理责任。采取施工总承包的建设项目,由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的整体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的具体管理。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制订相应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监理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环节严格防治扬尘污染。
第九条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应当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防治方案的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具体染防治措施,未制定或未落实防治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应当依法停止施工。
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未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或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一设备尺寸(长*宽*高) mm 2250*3600*1000
使用车辆及载重量 T
100T以下各类工程车
冲洗方式 车辆自行
启动方式 自动(自动感应)/手动
配电系统额定电压 V
380
配电系统额定电流 A
2 0
配电系统额定功率 KW
5.5
冲洗时间 S 1-60(可调)
冲洗耗水量 L/辆 小于5(循环)
冲洗压力 Kg/cm2 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