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200 -1.0氟-46绝缘安装线
检验规则
6.1
电线应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6.2
电线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其试验项目和试样数量按表
4
规定进行。
6.3
每批电线应进行出厂检验。电线每年或在首批投产或制造工艺、原材料、配方改变时应进行型式
试验。型式检验的试样,应从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电线中抽取。
6.4
检验若有不合格时,应从不同盘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第二次检验,第二
次检验仍有不合格时,出厂检验应对该批电线对不合格项目
100
%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为不合格品。型
式检验时,则该批电线为不合格品。
7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7.1
包装
每盘电线应卷绕整齐,妥善包装。
7.2
标志
每盘电线应附有合格证,其上标明:
a)
制造厂名称或代号;
b)
电线型号及规格;
c)
执行标准编号;
d)
长度
m
;
e)
制造日期
年
月
日;
f)
检验印章;
g)
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