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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名称:共和国十大元帅文物宝印
产品尺寸:8cmX3.5cm/枚
发行单位:中华国宝文物收藏协会
发行数量:1000套
统一价格:19800元
【藏品描述】
1.八一勋章
八一勋章是195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由国家主席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有功人员的勋章。1955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发布主席令,公布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
条例规定,八一勋章授予在中国工农红军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八一勋章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一级八一勋章、二级八一勋章和三级八一勋章。八一勋章为金黄色或金银色相间的金属制品,其图案外形为钝角五角星,中间衬以军徽,以尺寸的大小和含金量的多少区分一至三级。
2、解放勋章
解放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勋章分一、二、三级,奖章不分级;勋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奖章由国务院批准,国防部长授予。
1955年9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审议了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请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的第一批名单,决定授予朱德等一百三十一人以一级八一勋章,授予朱德等一百一十七人以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朱德等五百七十人以一级解放勋章。
1957年6月1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4次会议决定,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以勋章[3] 。1957年6月18日国家主席发布授勋命令。授予王建安等421人以一级解放勋章,授予丁士采等4932人以二级解放勋章,授予刁志真等54879人以三级解放勋章。
3、独立勋章
独立自由奖章,是1955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发布主席令,颁布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条例,决定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的有功人员的一种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