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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09 2021

湖州进出口报关流程  代理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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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湖州华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女士
手机:15267857030
电话:0572-2960000
传真:0572-2822099
QQ:1538183271
Email:1538183271@qq.com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新天地商务公寓楼1座25楼
品牌:湖州进出口报关流程
价格:100.00 元/
供应地:浙江省湖州市
产品型号:湖州进出口报关流程

湖州进出口报关流程

(金小姐):Tel(15267857030)  0572-2960000  QQ(973886259)
PS: 代理上海/宁波/湖州/德清/长兴/乍浦港口进出口报关代理

    浙江湖州华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是商务部批准,交通部核准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资格(NVOCC)证书的一家集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贸易、国内运输与代理、仓储与内装服务,检验包装、保险及快递服务等一体的一级货运代理企业,同时拥有代理报关和代理报检资质。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各类进出口货物的海、陆、空运输服务,包括整箱、拼箱、散货、超大件物品和各类危险品货物,承接大宗货物的散装船运输;各种文件与包裹的国际快递服务;代理报关、报检、熏蒸、货物运输保险、信用证交单、领事馆认证、仓储、保税、手册核销、结转等等物流环节增值与延伸服务。

服务介绍: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向海关办理报关、配合查验、缴纳税费、货  物放行手续等服务,同时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检验检疫申报的相关手续。

客户类型:生产型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货运代理企业、工厂

5月18日,金华检验检疫局对一批来自美国的固体饮料进行了监督销毁处理,这是金华检验检疫局首次监督销毁不合格进口固体饮料。
 
    该批货物共计4.008千克,货值288美元。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进行标签审核时发现产品配方中添加L-精氨酸。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精氨酸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9〕221号文件)的规定,L一精氨酸属于GB2760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品种,不是食品,不得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按照GB2760和香精香料使用的自限性原则,L一精氨酸须配制成香精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在食品中的用量应不超过250毫克/千克。金华检验检疫局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按照要求对该批货物进行封存,并由工作人员实施监督销毁处理。
 
    金华地处内陆,食品直接进口业务较少,近年来进口食品的需求也在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尝试进口食品。金华检验检疫局严把食品进口检验关,防止不安全食品进入国内流通领域销售,维护国内群众身体健康。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进口食品时可向经销商索要证明,核对中文标签及外包装上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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