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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周,新的开始,本周小编继续给大家带来《关于推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第一条和第三条政策要点的解析,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划重点啦!
一、鼓励开展技术成果交易
1. 对输出技术合同的企业
如果一家企业在上一年度累计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 1000万元及以上,可以按成交额的 1‰(千分之一)予以支持。
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为 50万元。
简单来说,如果你的企业在技术输出方面表现突出,成交额越高,获得的支持资金就越多,但总额不会超过50万元。
2. 对吸纳域外技术合同的企业
如果一家企业在上一年度累计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 5000万元及以上,可以按成交额的 0.5‰(千分之零点五)予以支持。
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金额同样为 50万元。
这类企业主要是从外部引进技术,通过合作提升自身技术水平。政策对这类企业的支持力度也相当可观。
3. 对技术交易机构
如果一家技术交易机构在上一年度累计完成的技术合同成交额(或技术交易成交额)达到 5亿元及以上,可以按成交额的 0.2‰(千分之零点二)予以支持
这类机构主要负责技术交易的撮合和中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