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措施
为加速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发展,雄安新区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提供“真金白银”的财政奖励与全方位服务支持。
1.对在新区实际运营1年以上(含1年)被初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补助;对三年期满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
2.对疏解落户新区或在新区设立控股公司、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分三年给予总额100万元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1.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入库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增量的10%~3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对第一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入库企业,实际研发投入超2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09
12
2025
雄安新区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措施
来源:[雄安金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手机:16633331293
电话:-
传真:-
QQ:1535358592
Email:
地址:地区
品牌:
价格:面议
元/
供应地:
产品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