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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青岛企业,与客户签订买卖合同仅注明税率和含税金额,未注明税税额,请问能否按自行换算出的不含税金额最为印花税的贴花依据?
你公司签订的仅注明税税率和含税金额,未注明税税额,应以合同列明的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贴花依据,文件依据:印花税法席令第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