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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1 2023

山东省瞪羚企业认定及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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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凯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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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园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重点培育和鼓励引进一批快速增长、创新性强的优质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速推进株洲·中国动力谷建设,结合株洲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对象。入驻在园区各类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工业企业,以及近3年购地建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二条  资金来源。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引导免息周转金资金来源于株洲高新区中国动力谷创新发展引导资金。

 

第二章  认定基本条件

第三条  认定瞪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积极参与高新区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用状况好,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符合株洲高新区轨道交通、汽车及新能源汽车、航空、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发展导向和国家节能减排要求。

拥有发明专利的申请或授权,有相对独立的研发队伍和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其中科研人员比例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10%以上,连续2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平均比例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平均值。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应达到以下标准。

1. 入驻在园区各类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工业企业:

年销售收入区间在500万元—2000万元,近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且年纳税额增长不低于10%的中小工业企业。培育目标:通过2—4年时间的培育发展,达到规模以上企业。

年销售收入区间在2000万元—1亿元,近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且年纳税额增长不低于10%的中小工业企业。培育目标:通过2—4年时间的培育发展,年销售收入达到亿元以上,纳入株洲高新区拟上市后备企业。

2. 近3年购地建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购地建厂3年内,年销售收入区间在1亿元—4亿元,销售收入2年内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且年纳税额增长不低于10%的工业企业。培育目标:通过2—4年时间的培育发展,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力争挂牌上市。

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含量高、产品或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对区内产业结构和税源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可不受本条款约束,也可以申报瞪羚企业认定。

符合株洲高新区其他有关要求。

正式认定的瞪羚企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瞪羚企业可一次性获得50万元—500万元的科技引导免息周转资金支持。

(二)项目资金支持。优先获得向国家、省、市申报项目资金支持推荐。

(三)融资支持。瞪羚企业可获得“株洲高新区风险补偿ji”支持,进入科技银行便捷贷款审批通道,获得贷款。优先获得株洲高新区各类创新创业投资ji支持。

(四)支持企业拓展发展空间。优先推荐企业入驻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科技企业加速器和专业园区,对有用地需求的瞪羚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五)人才支持。享受株洲高新区 “中国动力谷双创人才计划”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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