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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申请的审查内容
有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查通过后,在商标公告上公告,向受让人核发注册商标转让证明。自公告之日起,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河南集佳商标有:商标注册、转让、变更、许可备案、答辩、异议、复审、无效宣告、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国际注册等。
1、转让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即转让人是否是商标注册人因盗卖他人商标现象严重,商标局于年11月出台新措施:,将商标转让申请书上转让人使用的印章或者签字,与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使用的印章或签字进行核对;
第二,对印章明显不符的,要求转让人必须说明印章变更情况,提供印章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供转让人的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章戳)和转让双方申请人签订的转让协议;
第三,对签字明显不符的,要求转让人必须说明情况,并提供转让人的有效(签字)及转让双方申请人签订的转让协议;
第四,对印章或者签字明显不符的,向申请人发出转让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必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不含往返邮程)按有关要求补正,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商标局将视为申请人放弃补正,驳回其转让申请。
2、商标权利状态审查
主要审查转让商标是否处于有效期内,是否有禁止转让的情形,是否查封、质押等
3、一并转让原则的审查
未一并转让的,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4、不良影响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