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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7 2023

个人出租商铺等商业用房业务涉及的税项  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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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卓安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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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地:山东省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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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在《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进一步补充解释到:自然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均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税。
2、城建税、附加税是根据实际缴纳的流转税按来相应计算的,城建税根据所在地区性质,市、县、镇分为三档 (7%、5%、1%) ,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附加 (2%),个人出租商业用房,涉及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依据“六税两费”优惠优惠是可以减半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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