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价
评价意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预测危害因素种类及浓(强)度----通过类比法等手段预测项目建成后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种类及强度;
3、源头控制职业病----通过专业建议使项目建成后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正常运行,避免发生职业病。宁大检测评价18994195188俞工欢迎您,来电咨询!
评价标准:
1.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 GB 50019-201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4. 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5. GBZ/T 277-2016《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
启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价业务范围包括: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启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价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确定风险管理分类,属于严重的建设项目,每三年做一次现状评价,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测; 属于一般或较重的建设项目,每年只需要进行定期检测。
评价标准:
1.AQ/T 4270-201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
2.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GB 50019-201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4. GB 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5. GBZ/T 277-2016《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
6.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7.《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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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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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宁大卫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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