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对于出现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是非常重要的,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就能获得工伤保险的赔付,而工伤的认定结果不一定令劳动者信服的,那么不服工伤认定理由应该怎么做?下面由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不服工伤认定理由应该如何处理
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建立医疗卫生库。列入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组成组,由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不服工伤认定理由应该怎么做”问题进行的解答,劳动者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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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不服工伤认定理由应该怎么做
来源:[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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