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L1-A签证进而获取EB-1C绿卡的程序和直接通过EB-1C取得绿卡的程序存在很大区别:
(1)L1-A签证转EB1-C绿卡:
美国移民局审批L1-A申请 → 美国驻外领事馆签证 → 申请人持L1-A签证赴美 → 一年期限到期前申请L1-A延期 → 在美正常经营一年后申请EB-1C绿卡。
(2)无需L1-A签证直接申请EB1-C绿卡:
美国移民局审批EB-1C申请 → 批准后转到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 转到美国驻广州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 → 申请人持移民签证入境美国 → 入境后接收移民局寄送的绿卡。
虽然L1-A签证与EB-1C绿卡存在很大的不同,但是,实践中L1-A签证的取得通常被认为是对于EB-1C绿卡申请的有利支持。由于L1-A和EB-1C申请条件在实质上存在相似性,一旦移民局事先批准了L1-A签证,则在审查EB-1C申请时一般也会同样认可上述三个相同条件。故一般情况下,跨国公司通常会通过先为其高管申请到L1-A签证,运营条件满足后,随后再通过EB-1C的方式为其获取绿卡。
由于上述原因,大家因此普遍会认为,L1-A是EB-1C移民申请的必要条件,只有拿到了L1-A签证才能获得EB-1C绿卡。事实上,L1-A虽然是EB-1C较常见的步骤,但并不是EB-1C的必然要求。只要符合EB-1C的条件,即使受益人高管从未持有过L1-A签证,甚至是从来没有进入过美国,也可以通过EB-1C取得绿卡。反之,即使已经取得了L1-A临时工作签证,如果不能满足EB-1C所要求的条件,在其基础上提交的EB-1C移民申请也不一定就能够获得批准。在移民局看来,对L1-A的审查只是非移民临时性签证审查,而EB-1C审查则是移民审查,一旦批准,就是永久性承认了资格,所以移民局审查要求更为严格。
另外,对于EB-1C的绿卡申请也并非持有L1-A签证的受益人高管们通往永久居民身份的唯一途径。L1-A的受益人高管如果难以达到EB-1C所要求的审核标准,也可以考虑通过PERM劳工证的方式申请绿卡,区别只是等待时间的长短而已。
综上所述,L1-A签证虽然在申请条件上与EB-1C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但是作为不同的类别,其也存在一定的差别。在实践中,L1-A可以成为EB-1C的有利证明,但其既非EB-1C的必要前提条件,也非EB-1C成功的保障。
09
09
2021
美国签证L1A和EB1签证的区别 办理美国签证 办理商业签证
来源:[鹰飞(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鹰先生
手机:15910315601
电话:-
传真:-
QQ:2975251964
Email:
地址:地区
品牌:鹰飞(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价格:面议
元/
供应地:
产品型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