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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佳明带来的商标续展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 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 注销其注册商标。 关于续展申请的条件,我国《商标法》第38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第27条作了如下的规定: (1)续展注册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所有人,既可以为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是继承人或受让人; (2)注册商标有效期即将届满。只有当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时,才存在注册商标是否需要续展的问题; (3)注册商标所有人需要继续使用。商标所有人申请商标注册,目的就是为了使用,只有经过使用并需要继续使用的注册商标,才在有效期届满时产生继续使用的问题; 商标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的注册使用的期限也从届满之日是加算十年,如果届满之日起是:2016年11月11日,核准商标续展之后的有效期限至2026年11月10日。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