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的奖励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补标准:企业入库当年,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5%的比例计算入库补助额,补助额不足30万的企业按30万元奖补,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补助。 (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出库奖补标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出库是指已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首(SHOU)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企业出库当年,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5%的比例计算出库补助额,补助额不足30万元的按30万元奖补,超过300万的企业按300万元补助。 (三)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奖补和出库奖补。 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的文件是 2015-2017 年,2018 年后申报认定是否有资金支持不确定)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重新认定,认定通过后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 (二)资金支持:对首(SHOU)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东莞市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直接奖励;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东莞市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直接奖励(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需要进行重新认定,从2016年起取消复审,统一改为重新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