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产品信息
09 09 2021

商标注册时间_商标注册_国泰佳明(图)  著名商标注册条件

当前位置: 首页> 商务服务、广告> 其他商务服务> 整体产权转让
来源:[北京国泰佳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手机:13021187086
电话:010-51269896
传真:010-51269896
QQ:805952600
Email:805952600@qq.com
地址:北京北京市北京市中国 北京 海淀区北沙沟108号 景熙国际206室
品牌:版权代理备案
价格:面议 元/
供应地:北京北京市
产品型号:PR1122

    我们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我们不了解的情况下贸然行事可能会对我们的利益造成伤害,那么我们该如何能够有效的申请我们的注册商标的成功率?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随着我们与国际经济接轨,我国企业及个人的品牌意识也再不断的加强。

    种种原因都造成了我国的商标注册量一时间暴涨,注册量的增加就产生了巨大的利润,于是乎全国各地区产生了大量的商标代理机构。但不是每个代理机构都具备拥有专业的团队,因此一些不专业的代理机构为了竞争跟利益,就从降低注册费用上做文章来误导消费者。

    于是注册商标的客户为了价格方面便宜就匆匆注册了商标,但重点是他们忘记的最重要的问题,它就是注册成功率。


    商标也是有法律的依据。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电话咨询获取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