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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汽车通勤服务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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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地:湖北省武汉市
产品型号:PG1169
在我国,早期的汽车租赁业主要是面对外企、大型国企等企业用户,真正大规模投入个人业务的也是近几年的事情。这为汽车租赁业的规模化发展创造了基本条件。“十一五”期间,随着电子商务等科技手段的不断投入,中国汽车租赁行业步入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多家企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布局,越来越多的商务人士和个人在享受着汽车租赁带来的便利 2007年,中国汽车租赁市场经历了一场异常迅速的发展,各地的汽车租赁公司如雨后春笋纷纷出现,国内汽车租赁市场到2010年已拥有2000多家租赁企业,汽车租赁市场供租赁车接近15万辆,营业额超过100亿元。虽然其发展速度比西方汽车租赁行业创始之初要快得多,但中国的汽车租赁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绝大多数企业规模很小。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