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益无形资产评估
社会普遍反映指导意见体现了文化企业相对其他行业在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上的特殊性,明确细分各文化行业评估需要考虑的各方面因素,是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重要标志,为文化资源和金融资本对接打通了渠道,是文化产业盼望已久的重要政策。
北京中金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国家财政部授予资产评估资格,专注无形资产的评估与研究(证书编号:NO.11060018)。国内权威的无形资产评估第一品牌。
通过十几年对无形资产评估实践工作总结与研究,中金浩对无形资产提出了新概念为行业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的专家更成为行业的宝贵财富。近几年,公司与各省市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沟通密切,成功运作了多个省市第一例商标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增资案例,为企业无形资产融资及资本运作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中金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已成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单位、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单位、中国体育产品联合会会员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员单位、北京中小企业协会会员单位。并由中金浩公司参予主稿的《企业无形资产战略实务》、《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实务》系列丛书已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发行。到2010年中金浩旗下已拥有中金浩资产评估公司、中福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中金浩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近日,媒体对指导意见进行了广泛客观的报道。关于有关媒体报道“名演员可以作为抵押品贷款”的标题表述问题,中评协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说明:媒体关注内容是基于对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作为文化企业资源的组成部分,通常纳入商誉范畴进行评估。人力资源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表现为经济服务合同约定的权益。例如,影视企业与著名导演、演员等签署的经纪服务合同,该合同权益属于可辨认无形资产”的理解。
项政策意在指导资产评估师合理识别界定无形资产类别。一是当著名导演、演员等能为影视企业带来持续的经济利益时,其与影视企业签署的经纪服务合同形成的合同权益属于可辨认无形资产。二是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机构规定,可以进行交易、融资等行为的,合同权益才可以进行评估。三是评估对象不是导演或演员本人,而是与导演、演员相关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合同权益,该权益经过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市场决定。
05
12
2016
合同权益无形资产评估 企业文化合同权益评估 品牌评估
来源:[北京中金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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