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产品信息
09 09 2021

《公告》普光天然气净化厂第三台地检维修厂房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  招标

当前位置: 首页> 商务服务、广告> 广告设备> 广告设备配件
来源:[江苏新蓝天钢结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手机:15201356317
电话:010-68485698
传真:010-68485696
QQ:350093312
Email:13611288847@163.com
地址:北京北京市北京市北京丰台区14号
品牌:
价格:面议 元/
供应地:北京北京市
产品型号:

《公告》普光天然气净化厂第三台地检维修厂房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 标资格预审公告
2015-07-23   

    招 标编号:
    招 标编码:CBL_20150723_16339919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 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四川
   
普光天然气净化厂第三台地检维修厂房工程

施工专业承包招 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 标条件

普光天然气净化厂第三台地检维修厂房工程 已由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 石化股份油计【2015】13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有资金。普光天然气净化厂第三台地检维修厂房工程 施工专业承包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 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 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普光天然气净化厂第三台地检维修厂房工程 。

2.2建设地点: 四川省达州市土主乡普光天然气净化厂三台地。

2.3建设规模:新建维修厂房、辅助工房、检维修工房等,建筑面积合计2568.74㎡。

2.4建设投资: 615 万元。

2.5计划工期: 105 天。

2.6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各标段招 标范围:新建维修厂房、辅助工房、检维修工房等,建筑面积合计2568.74㎡等,具体工作量详见施工图纸 。

2.8其他: 无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 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提供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 质 证书:

①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且石油化工工程壹级施工总承包资 质 证书;

(3)提供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 证书;

(4)须为中国石化诚信考核体系合格单位;

(5)提供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 证书;

(6) 2012年以来有1000万元及以上高含硫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7)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8)其他 无 。

3.2本次资格预审(或招 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

3.3本次资格预审(或招 标)要求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提供有 建筑工程专业 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 证书(注册于申请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 证书, 2012 年以来有 1000万元及以上高含硫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执业业绩,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经理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3.4本次资格预审(或招 标)要求申请人拟派安全负责人提供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执业 证书(注册于申请人单位), 2012 年以来有1000万元及以上高含硫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3.5本次资格预审(或招 标)要求申请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 高 级技术职称,2012年以来有1000万元及以上高含硫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6申请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及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必须在本单位缴纳5年以上社 保 。

3.7 申请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及安全负责人、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取得合格的H2S防护技术培训 证书。

4.资格审查方式

4.1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在10家以上,按照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2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5家。

5.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按照以下时间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购买时间: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7 月 27日(工作日,每天 8 时 30分至 18 时 00分);

5.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 元。

5.3报名时需提交的 证件:

(1)本招 标公告 ;

(2)报名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 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 质 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 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申请人单位内主要人员的缴纳社 保 资料。

6.投标保 证金

6.1招 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交投标保 证金。

6.2投标保 证金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时间: 2015 年 8 月 11 日 ( 8 时 30分至 9时 00分)。

7.2截止时间: 2015 年 8 月 11 日 9 时 00 分。

联系人:刘建军
联系方式:15201356317
邮  箱:zb88118@126.com

 

电话咨询获取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