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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09 2021

招标:盘龙区东白沙河片区(养鸡场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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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新蓝天钢结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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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盘龙区东白沙河片区(养鸡场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融资及施工总承包公告
2015-06-26   

    招标编号:KCSZ-2015-243
    招标编码:CBL_20150626_15712767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云南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盘龙区东白沙河片区(养鸡场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昆发改经贸【2013】715号批准建设,本项目采用投融资+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投资建设,项目已具备投融资及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融资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建设地点:位于昆明市盘龙区,毗邻东白沙河水库、青龙村、寺瓦路和绕城高速,邻近人民路延长线和地铁6号线
2.3建设内容及规模:盘龙区东白沙河片区(养鸡场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7222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993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2889平方米),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自筹资金部分(含附属工程)建筑面积约为145637.76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建筑面积(含附属工程)为融资建设部分。
2.4计划工期:18个月,以具体签订的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完成盘龙区东白沙河片区(养鸡场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融资及施工总承包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园林景观工程(含设计)、附属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全部建设施工内容,具体工作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6资金来源:自筹+融资。根据本项目的资金情况,自筹资金不低于工程建设资金的50%,其他资金要求投标人通过融资方式筹措工程建设资金,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融资能力(资金实力)和施工资 质(施工实力)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具体要求如下:
3.1中标投融资+施工总承包方在评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日历天内必须在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内存入不低于中标价10%的资金;同时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并由中标投融资方及施工总承包方与招标人签署相关合同。项目公司与中标人共同负责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中标人的权利义务,项目公司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2存入项目公司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项目建设计划进度2个月内所需资金;所存入资金为本项目投融资及施工总承包的进度资金,存入资金不能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3投标人资格条件(联合体投标人之一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各成员应为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
(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的资信等级为AAA, 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的银行授信剩余额度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代款承诺函(或代款意向书、协议书)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5)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提供企业2011~2013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证明材料须注有相关审计单位或审计部门的审计签章方为有效)2013年年底总资产(以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6)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 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 质,并提供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需提供2012年~至今已完工或在建3个以上(含)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或合同总价5亿元以上(含)的工程项目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需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2012年1月1日起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至今须管理过至少1个以上(含)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或合同总价5亿元以上(含)的工程项目业绩。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入滇备案 证(其中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应是入滇备案 证中备案人员);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形式可以是两个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若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资 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3.4其他要求:
(1)提供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承诺及保 证措施承诺书,(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及保 证措施)。(2)提供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承诺(格式投标人自拟)。(3)分包: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06-26 14:46 至 2015-07-01 17:00 (北京时间,下同),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07-24 09:30。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建军
联系方式:15201356317
邮  箱:zb881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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