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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09 2021

招标项目:盾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百灵庙风电场二期49.5MW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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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新蓝天钢结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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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848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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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地:北京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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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盾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百灵庙风电场二期49.5MW项目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2015-02-28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50228_13205268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包头市盾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百灵庙风电场二期49.5MW项目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 质的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 项目概况

包头市盾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百灵庙风电场二期49.5MW项目工程位于达茂旗达尔汗苏木境内,风电场中心位置距旗政府所在地百灵庙镇29km,场区内植被稀疏,地势开阔有一定起伏,为荒漠草原。本期风电场采用25 台单机容量为2000kW 的风电机组(其中一台限发1500KW),总装机容量为49.5MW,以三条集电线路接入已有的220kV升压站(风电场一期已经建设完成1座220kV升压站,主变容量为100MVA。)

工程计划2015 年4 月1日开工建设,于2015 年6 月30日首批机组发电。

2、 招标标的及范围

依据施工图纸完成包头市盾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百灵庙风电场二期49.5MW项目的工程建筑、安装及设备调试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工程、风场检修道路工程、35kV集电线路工程、站内设备安装工程,以及相关电气安装工程的单体、分系统、整套启动试运转及试验、检查、验收、消缺等工程,并负责对发包人采购的设备的卸货、保管。

3、 资金来源:自筹

4、 开工及竣工时间:2015年4月1日开工,2015年7月30日竣工。

5、现场勘探:百灵庙一期项目施工已由原施工单位完成临建设施(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办公、生活临建设施)的建设并已储备约9400方的石子,百灵庙二期项目的中标单位必须使用已有的临建设施及石子。另外,施工期间进入风电场的施工材料运输便道由中标单位自行协调。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自行安排现场勘探,费用自理。

6、工程地点:包头市盾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百灵庙风电场二期49.5MW项目现场。

四、 投标申请人资格与合格条件要求:

1、参与资格预审的单位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要求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 证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 质,具有承装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 证资 质;

3、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提供有国家认定的有资 质机构颁发ISO14001系列或同等质量保 证体系认 证 证书及年检记录;

4、 投标单位必须能够办理本期风电场与电网之间的调试、接入、验收、消缺并网工作及手续;

5、投标人近五年内必须有不少于三个内蒙古区域容量为48MW及以上的风电场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业绩,具有协调当地牧民租工的能力;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六、报名时需提供的资 质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截止日期:2015年3月5日至2015年3月10日止(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周六上午8时至11时20分。
2、标书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中具体说明)

联系人:刘建军
联系方式:15201356317
邮  箱:liujianjunzt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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