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产品信息
09 09 2021

[资讯]国电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大南湖煤电一体化2×660M  招标

当前位置: 首页> 商务服务、广告> 广告设备> 广告设备配件
来源:[江苏新蓝天钢结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手机:15201356317
电话:010-68485698
传真:010-68485696
QQ:350093312
Email:13611288847@163.com
地址:北京北京市北京市北京丰台区14号
品牌:
价格:面议 元/
供应地:北京北京市
产品型号:

[资讯]国电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大南湖煤电一体化2×660MW项目公寓楼绿化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5-03-25   
? 招标编号:GDCX-CBZB15-003
? 招标编码:CBL_20150325_169044476
?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园林绿化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资金来源: 其他
? 所属地区:新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国电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大南湖煤电一体化2×660MW项目公寓楼绿化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CBZB15-003
日 期:2015年3月20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电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大南湖煤电一体化2×660MW项目公寓楼绿化工程项目已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1 受招标人国电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次招标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2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3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企业管理、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管理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 证 证书。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质量及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服务期限。
1.2.9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须是经评委会确认三个同挡次、同一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包商,分包商须具有1.4条所列的业绩。
1.2.10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1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 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10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新疆哈密大南湖乡,北距南湖乡距离约40km,东北距哈密市约73km。
土质情况:5m深度范围内场地盐渍土按氯盐渍土考虑,按含盐量分类时宜按中~弱盐渍土考虑,考虑其盐胀性。
最大冻土深度为1.2m。最大积雪深度0.21m。
建设规模:公寓楼总建筑面积:26722.52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852.4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2870.05平方米;建筑总高度:14.25米;结构形式: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类别为一类。
本标段项目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2015年4月30日开工,2015年7月30日之前完成公寓楼一楼四季厅、休闲厅、一至四层楼内的绿植设计、采购、挖土、换土、种植、绿化支管及微喷安装等工作。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4.1 法人资格: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1.4.2 资 质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一级及以上资 质;
1.4.3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
1.4.4 工程业绩:近3年至少承担过2个与本招标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相似的工程施工项目,同时必须提供业绩工程建设方签字认可的质量回访记录;
1.4.5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同类型工程工作5年以上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 目总工)3年以上并不少于二个项目。总工程师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的职称,且至少参加过一个与本招标工程相似工程的现场施工技术管理 工作(担任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其他主要人员(指二级部门负责人以上的管理人员和关键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应满足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施工或 施工管理的要求。
1.4.6 财务能力: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连续盈利,不得有亏损。需出具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 证明和可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 证明(不低于50万元);
1.4.7 设备情况:施工机械设备生产能力、进场时间等能够满足工程需求;
1.4.8 诚信履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工程质量无不良记录,工期无迟延记录;近3 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不诚信履约和不良记录;
1.4.9 限制条件: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1.4.10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公寓楼一楼四季厅、休闲厅、一至四层楼内的绿植方案设计、采购、挖土、换土、种植、绿化支管及微喷安装、绿植2年维护、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1.6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3月25日起- 3月31日9:00-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1.8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9.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10招标文件售价:
序号 工程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 (元) 工期 招标编号 投标保 证金(元)
1 国电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大南湖煤电一体化2×660MW项目公寓楼绿化工程总承包 1 1500 2015年4 月30日至2015年7月30日 GDCX-CBZB15-003 100000
1.1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联系人:刘建军
联系方式:15201356317
邮  箱:liujianjunztb@126.com

 

电话咨询获取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