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料十二烷基硫酸钠 湿润剂 乳化剂
辅料十二烷基硫酸钠 湿润剂 乳化剂
[151-21-3]
本品为以十二烷基硫酸钠(C12H25NaO4S)为主的烷基硫酸钠混合物。
【性状】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结晶或粉末;有特征性微臭。
本品在水中易溶,在中几乎不溶。
【鉴别】 (1)本品的水溶液(1→10)显钠盐的鉴别反应(通则0301)。
(2)本品的水溶液(1→10)加盐酸酸化,缓缓加热沸腾20分钟,溶液显硫酸盐的鉴别反应(通则0301)。
【检查】 碱度 取本品1.0g,加水100ml溶解后,加酚红指示液2滴,用盐酸滴定液(0.1mol/L)滴定。消耗盐酸滴定液(0.1mol/L)不得过0.5ml。
氯化钠与硫酸钠 氯化钠 取本品约5g,精密称定,加水50ml使溶解,加稀硝酸中和(调节pH值至6.5~10.5),加铬酸钾指示液2ml,用硝酸银滴定液(0.1mol/L)滴定。每1ml硝酸银滴定液(0.1mol/L)相当于5.844mg的NaCl。氯化钠与硫酸钠的总量不得过8.0%。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5.0%(通则0831)。
未酯化醇 取本品约10g,精密称定,加水100ml溶解后,加乙醇100ml,用正己烷提取3次,每次50ml,必要时加氯化钠以助分层,合并正己烷层,用水洗涤3次,每次50ml,再用无水硫酸钠脱水,滤过,滤液在水浴上蒸干后,在105℃干燥30分钟,放冷,称重。遗留残渣重量百分比即为未酯化醇含量,不得过4.0%。
重金属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类别】 药用辅料,湿润剂和乳化剂等。
【贮藏】 密封保存。
【标示】 应标明十二醇的标示值,以及十二醇与十四醇的含量之和的标示值。
本公司经营:药用糊精,淀粉,微晶纤维素,药用明胶、药用蔗糖、吐温80泊洛沙姆、乳膏基质、药用淀粉、药用糊精、硬脂酸镁、羧甲基淀粉钠、羧甲基纤维素钠、可溶性淀粉、羟丙纤维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交联聚维酮、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聚乙二醇(PEG)系列、二氧化硅、十八醇、十六醇、预交化淀粉、微晶纤维素、甲基纤维素、乙基纤维素,三氯蔗糖,麝香草酚,药用蜂蜜,阿斯帕坦,二甲硅油,蜂蜡,甘油,固体石蜡,滑石粉,海藻酸钠,黄原胶,活性炭,聚乙烯醇系列,卡波姆,泊洛沙姆等等药用辅料;苯甲酸,苯甲酸钠,鱼肝油,苯扎溴铵,聚维酮碘,氯化钠,氯化钙等等。




05
19
2023
辅料十二烷基硫酸钠 湿润剂 乳化剂
来源:[西安天正药用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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