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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11 2026

FPD船舶救生艇防坠落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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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安航船舶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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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电议
价格:面议 元/
供应地:江苏省盐城市
产品型号:FPD

FPD船舶救生艇防坠落装置

船舶救生艇防坠落装置/CCS/LR,满足最新规范MSC规则,独家防腐化合物处理,国际惯用橙色,船检认可,现货库存。

注意:通常每条船舶2只救生艇,每艘救生艇1套,1套包含(5/6T吊索2根+卸扣2只+不锈钢存放箱+双船检)

背景
1.  为防止救生艇事故,针对SOLAS公约船舶所配备的救生艇的释放及回收系统(以下简称“艇钩系统”)的安全性,在2011年5月的第89次海安会上通过了一套对SOLAS公约和救生设备规则的修正案以及相关文件。这套修正案及相关文件适用于所有船舶上安装的救生艇(及适用的救助艇)上的艇钩系统(含现有及新建的客船和货船)。
实施要求
2.于2014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铺设龙骨)的船2014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上配备的艇钩系统必须是符合经MSC.320(89)号决议(见本通函附件2)修正的LSA规则4.4.7.6节要求的新艇钩系统。应按照MSC.321(89)号决议(见本通函附件3)对“救生设备试验建议”的修正进行试验。
3.于2011年5月20日及以后但在2014年7月1日前建造的船舶虽然这些船舶可以仅满足本通函第4条关于现有艇钩系统的要求。但是根据89次海安会通过的MSC.1/Circ.1393号通函“关于尽早实施新的SOLAS III/1.5款”(见本通函附件6)的建议,鼓励船东及各艇钩系统制造厂为这些船舶配备本通函第2条所述的新艇钩系统。
4.于2011年5月20日前建造的船舶 
4.1应根据MSC.1/Circ.1392“救生艇释放及回收系统评估和更换导则”(见本通函附件4)评估每艘这种船舶上配备的现有艇钩系统是否符合经MSC.320(89)号决议(见本通函附件2)修正的LSA规则4.4.7.6.4,4.4.7.6.5和4.4.7.6.6的要求。4.2不合格的现有艇钩系统,应不迟于2014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计划干坞期间
FPD/Fall Preventer Device For Lifeboat Equipment

船舶救生艇防坠落装置
特点:
符合国际海事组织通函MSC.1/CIRC.1327以及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 UI SC254的要求
有船级社CCS/LR等船检
采用高分子聚乙烯绳/UHMWPE ROPE/或迪尼玛/DYNEEMA ROPE等高强度索具
安全销和铅封锁放掉落
独家采用海工防腐防护
外观采用国际惯用橙色
产品经CCS船级社检验产品破断强度全部大于350kN,大于等于3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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