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内储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与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平时,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当防护区发生火灾,产生烟雾、高温和光辐射使烟感、温感、感光等探测器探测到火灾信号,探测器将火灾信号转变为电信号传送到报警灭火控制器,控制器自动发出声光报警并经逻辑判断后,启动联动装置,经过一段时间延时,发出系统启动信号,启动驱动气体瓶组上的容器阀释放驱动气体,打开通向发生火灾的防护区的选择阀,同时打开灭火剂瓶组的容器阀,各瓶组的灭火剂经连接管汇集到集流管,通过选择阀到达安装在防护区内的喷头进行喷放灭火,同时安装在管道上的信号反馈装置动作,将信号传送到控制器,由控制器启动防护区外的释放警示灯和警铃。 另外,通过压力开关监测系统是否正常工作,若启动指令发出,而压力开关的信号未反馈,则说明系统存在故障,值班人员应在听到事故报警后尽快到储瓶间,手动开启储存容器上的容器阀,实施人工启动灭火。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其中一个为主消防控制室; (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并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手动控制方式
将控制器上的控制方式选择锁置于“手动”位置时,灭火控制器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这时,当火灾探测器发出火警信号时,控制器即发出火灾声、光报警信号,而不启动灭火装置,需经人员观察,确认火灾已发生时,可按下保护区外或控制器操作面板上的“紧急启动按钮”,即可启动灭火装置,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但报警信号仍存在。无论装置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按下任何紧急启动按扭,都可启动灭火装置,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同时控制器立即进入灭火报警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