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检测 北京中环物研环境质量监测中心成立于1988年,可在全国开展环境监测服务。中心总部在北京,在天津、河北、内蒙古等地设有分部,已实现京津冀内蒙等地服务范围全覆盖,正快速发展迈向全国。 地表水检测 地表水存在于地壳表面,暴露于大气的水,亦称“陆地水”。是河流、冰川、湖泊、沼泽四种水体的总称,地表水由经年累月自然的降水和下雪累积而成,并且自然地流失到海洋或者是经由蒸发消逝,以及渗流至地下。它是人类生活用水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各国水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 地表水检测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头次发布,1988年为头一次修 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ZB1-1999)同时废止。 新标准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和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地表水等级划分: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标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地表水检测项目: 河流 必测项目:水温、pH、悬浮物、总硬度、电导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氟化物、硫酸盐、氯化物、六价铬、总汞、镉、铅、铜、大肠菌群。 选测项目:硫化物、矿化度、非离子氨、凯氏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总锌、硒、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有机氯农药、苯并(α)芘、苯类、总有机碳等。 饮用水源地 必测项目:水温、pH、悬浮物、总硬度、电导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氟化物、硫酸盐、氯化物、六价铬、总汞、镉、铅、铜、大肠菌群、细菌总数。 选测项目:铁、锰、铜、锌、硒、银、浑浊度、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六六六、苯并(α)芘、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湖泊水库 必测项目:水温、pH、悬浮物、总硬度、透明度、总磷、总氮、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氟化物、六价铬、总汞、镉、铅、铜、叶绿素a。 选测项目:钾、钠、锌、硫酸盐、氯化物、电导率、溶解性总固体、侵蚀性二氧化碳、游离二氧化碳、总碱度、碳酸盐、重碳酸盐、大肠菌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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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检测的分类
北京中环物研环境质量监测中心成立于1988年,由环境监测站微量物质研究所改制组建,是最早一批取得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50112050078),准许使用“CMA”计量认证标志的单位,可在全国开展环境监测服务。检测项目:环境检测,环境监测,水质检测,空气检测,环保验收,油烟检测,环境影响评价,甲醛检测,空气质量检测,环境质量检测,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监测。

水质检测分两大类:一类是反映水质状况的综合指标,如温度、色度、浊度、pH值、电导率、悬浮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和生物需氧量等;另一类是一些有毒物质,如酚、铅、铬、镉和有机药等。饮用水检测中还有生物菌群含量等一系列检测等等
实施步骤:自己取样——送样——填写委托书——付款——收取复印的委托书(委托书填制内容有:送样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水样名称、样品商标、样品状态及规格、样品的生产商名称、样品产地、送样数量、对检测标准的选择、是否留样、检测项目的选择、检测费用、选择“是否保密”、预约取检测结果报告的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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